于七之乱 杀人如麻乡民李化龙自山中窜归值大兵宵进
于七之乱 [1] ,杀人如麻。乡民李化龙,自山中窜归。值大兵宵进 [2] ,恐罹炎昆之祸 [3] ,急无所匿,僵卧于死人之丛,诈作尸。兵过既尽,未敢遽出。忽见阙头断臂之尸 [4] ,起立如林。内一尸断首犹连肩上,口中作语曰:“野狗子来,奈何?”群尸参差而应曰 [5] :“奈何!”俄顷,蹶然尽倒 [6] ,遂寂无声。李方惊颤欲起,有一物来,兽首人身,伏啮人首,遍吸其脑。李惧,匿首尸下。物来拨李肩,欲得李首。李力伏,俾不可得。物乃推覆尸而移之,首见。李大惧,手索腰下,得巨石如碗,握之。物俯身欲龁,李骤起,大呼,击其首,中嘴。物嗥如鸱 [7] ,掩口负痛而奔,吐血道上。就视之,于血中得二齿,中曲而端锐,长四寸馀。怀归以示人,皆不知其何物也。[1] 于七之乱:指清朝顺治年间山东半岛于七所领导的一次农民起义,自首事至失败,起伏持续达十五年之久。于七,名乐吾,字孟熹,行七。明崇祯年间武举人,山东栖霞县人。顺治五年(1648),领导起义农民占据锯齿山。七年(1650),攻下宁海,杀死登州知州。后清政府进行招安,授于七栖霞把总。顺治十八年(1661),于七再度起事,以锯齿、昆嵛、鳌、招虎诸山为根据地,活动范围及于栖霞、莱阳、文登、福山、宁海等县。清廷命禁军及山东总督统兵会剿。康熙元年(1662)春,于七溃围逃去。起义失败后,清廷株连兴狱,对该地区人民进行血腥屠杀。事见《清史稿》、《山东通志》、《续登州府志》、《栖霞县志》等书有关记载。
[2] 大兵宵进:围剿义军的清兵夜间进发。大兵,指清政府军队。宵,夜。罹:遭到。炎昆之祸:玉石俱焚之灾。比喻不加区别,滥肆杀戮。《书·胤征》:“火炎昆岗,玉石俱焚。”昆,昆岗,就是昆仑山,产玉。
[4] 阙:缺少,残缺。参差(cēn cī)而应:七嘴八舌地附和。参差,不齐的样子。
[6] 蹶(jué)然:僵仆的样子。蹶,颠仆,跌倒。物嗥(háo)如鸱(chī):怪物发出猫头鹰般的叫声。嗥,号叫,一般指兽类。鸱,鸱鸮,猫头鹰。平定于七之乱时,杀人如麻。乡民李化龙从山里躲避归来,正好碰上官兵夜里行军,他害怕官兵乱杀无辜,急乱当中找不到地方可以躲藏,就直挺挺地躺在死人堆里,诈作死尸。官兵的队伍过去以后,他也没敢贸然出来。他忽然看见一些缺头断臂的尸体纷纷站立起来,好像一片树林似的。其中一个尸身上断了的头还连在肩上,口中说道:“野狗子要来了,怎么办?”其他尸体都参差不齐地应声说道:“怎么办?”一会儿,他们忽然又都仆倒在地上,于是便寂静无声了。李化龙正惊慌颤抖地想起身逃走,有一个怪物就来了,那怪物长着野兽的脑袋,人的身子,趴在那里啃人头,一个接一个地吸尽人的脑浆。李化龙非常害怕,就把头藏在尸首下面。这怪物来到李化龙的跟前,拨弄着他的肩背,想找到他的脑袋。李化龙使劲往尸首下面钻,让它不能找到自己的头。怪物于是推开覆盖在上面的尸体,李化龙的头便露了出来。李化龙害怕极了,手在腰下摸索着找到了一块大石头,有碗那么大,把它握在手里。怪物伏下身来刚准备啃咬李化龙的脑袋,李化龙突然跳起身来,大声呼叫着,用石头猛击怪物的头部,打中了怪物的嘴。怪物像猫头鹰似地号叫了起来,捂着嘴带着痛逃走了,把血吐在了大路上。李化龙就近去察看,从血中捡到了两颗牙齿,牙齿中间弯,两头尖锐,有四寸多长。李化龙把它放在怀中带回去给大家看,都不知道是什么怪物。
三生本篇作品要表达的是“异史氏曰”里的这段话:“毛角之俦,乃有王公大人在其中。所以然者,王公大人之内,原未必无毛角者在其中也。”翻译成现代汉语,就是:禽兽里面有许多王公大人在其中,之所以如此,是因为在王公大人里面本来就有许多禽兽。话有点绕,说得明白点就是:许多王公大人不是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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